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曾红志,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通凯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张木锋,总经理。
被执行人:肖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
被执行人:张木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凯硕贸易有限公司、肖秀梅、张木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本次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602执恢922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