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一政,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隆兴乡包峪寺行政村三社*号,身份证号:*。
被告:陇南东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都区安华镇曾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71CDJP77。
法定代表人:张**红。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一政诉被告陇南东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一政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周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