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美蕾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 号26层B3008-1。
法定代表人:张武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红革,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小红,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稿村办公楼319室。
法定代表人:陈强。
被告:陈强,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美蕾德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美蕾德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本院案件受理费的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北京美蕾德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长 胡新华
审 判 员 高 贵
审 判 员 郑吉喆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谢 薇
书 记 员 张 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