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迳头南安路55号长城.唐宁郡1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2XFGK49。
法定代表人:陈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启彬,该司职员。
被告:张利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利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8.39元【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056.77元】,由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家应物业管理(开平)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528.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