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翰林华府2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5074416B。
法定代表人:奚新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晨,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淮南市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淮南市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淮南市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