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纪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获嘉县徐营镇大望高楼南堂村村民,住该村*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奎菊,青海行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进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会宁县八里湾乡陈弆村村民,住该村*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得财,门源县正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崔纪稳与被告王进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崔纪稳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纪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纪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计53.8元,由崔纪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雪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英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