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涌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全军,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刘进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涌立与被告王振刚、刘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涌立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进良银行存款230,8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张涌立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刘进良银行存款230,8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刘进良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1,674元,由申请人张涌立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