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8009号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文伟,男,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文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赵文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任 骏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