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金贵,系该牧民委员会主任。
被告祁海燕,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审理经过 原告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委员会诉被告祁海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8年8月9日开庭审理,但原告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委员会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38元,减半收取3369元,由原告祁连县野牛沟乡边麻村牧民委员会自行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玉海
审 判 员 李永芳
人民陪审员 赵旭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魏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