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候俊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霍城县居民,住。
被告:新疆欣荣茂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0688295792,住所地乌璐木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
法定代表人:许荣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候俊卫与被告新疆欣荣茂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候俊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候俊卫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候俊卫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党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林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