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任丘市会战道创新大厦A座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946974628。 法定代表人李小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庆雷,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于聪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于聪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夏千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