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滕玲,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姚首屹,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玲与被执行人姚首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滕玲自愿撤回起诉,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334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江 小 军 审判员 谢钧审判员潘和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舒 立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