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庄模,男,汉族。 被告:王建亮,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庄模与被告王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庄模与被告王建亮协商解决,原告庄模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庄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庄模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探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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