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庄模,男,汉族。 被告:王建亮,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庄模与被告王建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庄模与被告王建亮协商解决,原告庄模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庄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庄模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探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