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A28卡。 法定代表人:谢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志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办事处新昌康乐街*号603房,现住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燕红,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鸿发,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志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志文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云顶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德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罗佩玲 书 记 员 李小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