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2-1号。

法定代表人:周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艳红,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1号。

法定代表人:余勇,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 909.99元,减半收取计11 455元,由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玉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涵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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