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告:章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丽与被告章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杨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丽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