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某某

被执行人:新华区某某饭店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佳与被执行人新华区某某饭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6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105执14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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