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佛山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厂内七幢(206室207室2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学华(原为李荣)。
委托代理人:蔡婉琼,女,汉族,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委托代理人:王爱君,女,汉族,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揭阳市实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西建阳路以南金城广场写字楼第十四层。
法定代表人:许伟明(原为黄佩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世联公司)与被执行人揭阳市实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实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2月18日,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实益公司尚欠世联公司的款项减为165517.60元,于订立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还清(每月30日前付还27000元,第六个月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本案执行费用由实益公司负担;若实益公司违约,世联公司有权就原执行依据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等条款。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案可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0)粤52执1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志锐
代理审判员 林伟涛
代理审判员 杨红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林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