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涛涛,男,生于1986年9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委托代理人:王丕琪,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蒋建雄,男,生于1971年2月,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王颖,女,生于1976年1月,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杨**,男,生于1974年6月,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涛涛与被执行人蒋建雄、王颖、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现申请执行人董涛涛与被执行人蒋建雄、王颖、杨**各方约定:一、由被执行人蒋建雄在XX年XX月底之前给付申请人董涛涛现金XXXX万至XXXX元。二、余款在XX年XX月底之前付清。三、被执行人杨**对蒋建雄归还董涛涛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费XXXX元由蒋建雄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