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朱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被告:黄开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南山郦都B区。
被告:郭会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敏与被告朱东、黄开徐、郭会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吴敏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邸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