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万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海波,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柏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方与被告陈柏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王方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方以被告已主动向其归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方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原告王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