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杨明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苗,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鑫,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冬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冬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山东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