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乔明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王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薄其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1、查封被申请人王玉林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2、查封被申请人薄其荣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3、查封被申请人薄其荣名下位于滨州市。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王玉林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保全价值3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薄其荣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保全价值30万元,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薄其荣名下位于滨州市,保全价值30万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