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万彬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晋宁,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何晓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被申请人: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春生,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鹤,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万彬彬与被申请人何晓钰、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万彬彬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何晓钰、盛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30000元。申请人万彬彬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DM20206201000000××××)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彬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何晓钰、盛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3000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万彬彬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