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马朝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被告:何文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朝阳与被告何文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朝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朝阳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