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姚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贵州省岑巩县人,住岑巩县。
被执行人:侯明全,绰号猴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贵州省岑巩县人,住岑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姚伟、侯明全罚金一案,因被执行人姚伟、侯明全未履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黔2625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的对姚伟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9860元;侯明全并处罚金7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4760元的义务。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侯全明已主动缴纳罚金7000元、上缴违法所得476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7月27日、9月18日分别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姚伟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于2021年7月27日对被执行人姚伟不动产登记进行调查。经查询、调查反馈,除了扣划被执行人姚伟银行账户977.43元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姚伟未能及时履行完毕其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姚伟限制高消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黔2625执38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姚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