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武市成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白渚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阮长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占根,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傅道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武市成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道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邵武市成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