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京开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604683141。
法定代表人:荣建文,董事长。
被申请人:高稳胜,男,****年**月**日出生,住任丘市。
被申请人:路小花,女,****年**月**日出生,住任丘市。
被申请人:任丘市稳胜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梁召镇楼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DF7Q21N。
法定代表人:高稳胜,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稳胜、路小花、任丘市稳胜电力金具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高稳胜、路小花、任丘市稳胜电力金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高稳胜、路小花、任丘市稳胜电力金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荣燕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