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宏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灯塔乡。

被执行人杨剑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莲花镇。

审理经过 (2019)黑1221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无车辆、房产、土地、工商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9)黑1221民初374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尉静宏

审判员  孙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金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