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宝红,女,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黄河路116号附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8699751700。
负责人:陈雷。
被告:陈娟,女,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宝红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陈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宝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宝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