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宝红,女,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黄河路116号附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8699751700。

负责人:陈雷。

被告:陈娟,女,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宝红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陈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宝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宝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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