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1号。
负责人:石洪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磊,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彰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阜新市彰武县沈彰新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被告黄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同年7月26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