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马某,男。
被执行人:冶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224民初11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马某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冶某给付商砼款2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冶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马某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因被执行人冶某已经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0224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