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
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潘富,男,汉族,住勃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与潘富刑事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潘富名下有车辆,本院已采取查封车籍档案措施,但找不到该车,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