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芬,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杨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姚元英,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陈天永,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岑巩县。 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605——862K,住所地岑巩县。 法定代表人:肖树华。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3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在24070508091——9789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40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图腾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70508091——978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粟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