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田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烨,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云浮市帝景商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法定代表人: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超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灿星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帝景商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浮帝景”)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灿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被告云浮帝景的法定代表人黎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超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歌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歌曲;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35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中国新歌声第一季》《中国新歌声第二季》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设备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1《野子》、2.《悟空》、3《当你老了》、4《卷珠帘》、5《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6《卷珠帘》、7《安眠药》、8《从前慢》、9《伤》、10《一个人》、11《阿楚姑娘》、12《记念》、13《一个人》、14《唱我的歌》、15《画》、16《IfYouBelieve》、17《她妈妈不喜欢我》、18《十点半的地铁》、19《野子》、20《幸亏没生在古代》、21《不客气》、22《爱上自然的你》、23《爱一直都在》、24《再见吧喵小姐》、25《会飞的野马》、26《杭盖》、27《赌局》、28《不等你》、29《明天不上班》、30《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31《唱念爱》、32《她》、33《梦的堡垒》、34《今天我疯了》、35《她》、36《再见》、37《与父相谈》、38《小礼物》、39《雪莲》、40《不用担心我》、41《别说晚安》、42《不客气》、43《哎呀跌倒了》、44《不能没有你》、45《8+8=8》、46《别给我打电话》、47《船》、48《春节》、49《城堡》、50《出离》、51《春来了》、52《唱我的歌》、53《灯火》、54《唱歌的孩子》、55《刀子嘴地雷心》、56《第十一年》、57《等风来》、58《得知平淡珍贵的一天》、59《法国老画家》、60《第十一年》、61《格格不入》、62《光的版图》、63《怪兽不跳舞》、64《喝酒Blues》、65《会飞的野马》、66《会忘了会记得》、67《灰鸟》、68《海的对岸有个你》、69《节奏•爱》、70《井水花》、71《解药》、72《今宵列车》、73《寂静森林》、74《寂寞的时候别唱情歌》、75《坚强打死爱哭鬼》、76《开挂侠》、77《今夜二十岁》、78《轮回》、79《空白的缘分》、80《恋人》、81《老神仙》、82《留给昨天》、83《啦啦曲》、84《冷色系》、85《碌碌有为》、86《美人泪》、87《某某》、88《没想到的梦》、89《梦想的颜色》、90《梦想的颜色》、91《明天不上班》、92《面包的故事》、93《妈妈我不想再唱悲伤的歌》、94《没有你》、95《Naomi》、96《你眼中》、97《鸟人》、98《呐喊》、99《暖光》、100《那就枯萎》、101《你安静起来》、102《你做妈妈我做爸爸》、103《你的一切都是我的风格》、104《漂》、105《碰不上会更美》、106《融•解》、107《让你幸福》、108《okok》、109《收获》、110《四季》、111《伤》、112《傻瓜》、113《是我》、114《三百弄》、115《上山下》、116《时光谣》、117《谁搞的情人节》、118《送春》、119《深海游戏》、120《山上拉钉人》、121《她》、122《她他》、123《她》、124《五虎》、125《完整的我》、126《我就是那个窜天猴》、127《无尽的旅途》、128《万万没想到》、129《晚安》、130《纹身》、131《小伞》、132《夏天》、133《挖蛤蜊》、134《小小》、135《小礼物》、136《侠客行》、137《心碎大道》、138《献给冥王星的歌》、139《当年情》、140《算什么男人》、141《大鱼》、142《男孩》、143《告白气球》、144《相见不如怀念+默+白天不懂夜的黑+征服》、145《我是不是该安静的走开》、146《十万毫升泪水》、147《再见蒲公英》、148《倔强》、149《SeeYouAgain》、150《那些花儿》、151《光明》、152《小苹果》、153《给我一个吻》、154《河流》、155《窗台》、156《寂寞有多长》、157《静静的》、158《你走你的路》、159《那些你很冒险的梦》、160《告白气球》、16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162《不能说的秘密》、163《达尔文》、164《第三人称》、165《恋曲1990》、166《爱上你等于爱上寂寞》、167《bad》(下称“《野子》等167首歌曲”)。被告通过其点播设备以放映的方式有偿临时提供上述作品给消费者使用。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据:
1.《中国好歌曲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8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9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三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60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62号《公证书》(《中国好歌声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8)沪长证经字第5752号《公证书》(《中国好歌声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拟证明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
2.侵权公证书。拟证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的许可和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侵权歌曲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放映,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原告著作权中关于复制、放映的权利。
3.(201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2659号授权公证书、(201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2658号授权公证书。拟证明原告已经获得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授权,原告享有独占性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中国新歌声第一季》、《中国新歌声第二季》曲目的权利,并且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也有权授权他人对有关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
被告云浮帝景辩称,被告没有经营娱乐场所,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的经营行为导致其被侵权,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违法收入。被告因拖欠租金等经营困难已于2019年8月退出经营。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证实是对“帝景城KTV”进行证据保全,不能证实是“帝景商聚”在经营。被告的业务范围是酒店管理,在没有经营KTV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出具“KTV消费202房396元”内容的收据不合法,不能作为消费的凭据。原告未能提供电脑消费单,仅凭该手写收据不能证实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云浮帝景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1.营业执照一份。拟证明被告目前没有经营涉案娱乐场所。
2.租金催收函和告知书、报警回执、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书和借款合同。拟证明被告因拖欠两年租金100万元、被业主催租债权人追债的困扰下、被迫退出经营的事实。
3.2012年帝景城消防设计审核通知书、帝景城上午闭关名称核准通知书、帝景城商务宾馆印章备案记录。拟证明场所所载建筑物“帝景城”招牌和名称属业主、不属被告的事实。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意见,本院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为:原告上海灿星公司是《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中国新歌声第一季》《中国新歌声第二季》等五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五部作品包含本案的《野子》等167首歌曲。2019年11月2日和11月4日,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公证云”平台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附近的“帝景城”202包厢取证发现,该经营场所卡拉OK点唱系统提供原告上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给消费者使用。取证消费完毕后,被告云浮帝景于2019年11月2日出具手写收据给取证人员,该收据的内容为:“今收到KTV消费202房396元整”。2020年6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对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取证行为出具(2020)厦鹭证内字第55706号公证书。
另查明,被告云浮帝景于2013年8月28日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经营场所位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本案的焦点问题: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如被告构成侵权,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被告在未经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放映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已侵犯原告的放映权。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因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复制原告作品的行为,因此原告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以其已取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使用并支付使用费为由主张不构成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原告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或者已通过该二协会取得本案涉案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放映权,故被告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从卡拉OK点唱系统曲库删除本案侵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包含《悟空》等181首歌曲的作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因原告未能提供证实其因被告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作品类型和数量、合理使用费、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8100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部分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浮市帝景商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在三天内删除其卡拉OK点唱系统内的包含下列181首歌曲的涉案侵权作品:1《野子》、2.《悟空》、3《当你老了》、4《卷珠帘》、5《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6《卷珠帘》、7《安眠药》、8《从前慢》、9《伤》、10《一个人》、11《阿楚姑娘》、12《记念》、13《一个人》、14《唱我的歌》、15《画》、16《IfYouBelieve》、17《她妈妈不喜欢我》、18《十点半的地铁》、19《野子》、20《幸亏没生在古代》、21《不客气》、22《爱上自然的你》、23《爱一直都在》、24《再见吧喵小姐》、25《会飞的野马》、26《杭盖》、27《赌局》、28《不等你》、29《明天不上班》、30《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31《唱念爱》、32《她》、33《梦的堡垒》、34《今天我疯了》、35《她》、36《再见》、37《与父相谈》、38《小礼物》、39《雪莲》、40《不用担心我》、41《别说晚安》、42《不客气》、43《哎呀跌倒了》、44《不能没有你》、45《8+8=8》、46《别给我打电话》、47《船》、48《春节》、49《城堡》、50《出离》、51《春来了》、52《唱我的歌》、53《灯火》、54《唱歌的孩子》、55《刀子嘴地雷心》、56《第十一年》、57《等风来》、58《得知平淡珍贵的一天》、59《法国老画家》、60《第十一年》、61《格格不入》、62《光的版图》、63《怪兽不跳舞》、64《喝酒Blues》、65《会飞的野马》、66《会忘了会记得》、67《灰鸟》、68《海的对岸有个你》、69《节奏•爱》、70《井水花》、71《解药》、72《今宵列车》、73《寂静森林》、74《寂寞的时候别唱情歌》、75《坚强打死爱哭鬼》、76《开挂侠》、77《今夜二十岁》、78《轮回》、79《空白的缘分》、80《恋人》、81《老神仙》、82《留给昨天》、83《啦啦曲》、84《冷色系》、85《碌碌有为》、86《美人泪》、87《某某》、88《没想到的梦》、89《梦想的颜色》、90《梦想的颜色》、91《明天不上班》、92《面包的故事》、93《妈妈我不想再唱悲伤的歌》、94《没有你》、95《Naomi》、96《你眼中》、97《鸟人》、98《呐喊》、99《暖光》、100《那就枯萎》、101《你安静起来》、102《你做妈妈我做爸爸》、103《你的一切都是我的风格》、104《漂》、105《碰不上会更美》、106《融•解》、107《让你幸福》、108《okok》、109《收获》、110《四季》、111《伤》、112《傻瓜》、113《是我》、114《三百弄》、115《上山下》、116《时光谣》、117《谁搞的情人节》、118《送春》、119《深海游戏》、120《山上拉钉人》、121《她》、122《她他》、123《她》、124《五虎》、125《完整的我》、126《我就是那个窜天猴》、127《无尽的旅途》、128《万万没想到》、129《晚安》、130《纹身》、131《小伞》、132《夏天》、133《挖蛤蜊》、134《小小》、135《小礼物》、136《侠客行》、137《心碎大道》、138《献给冥王星的歌》、139《当年情》、140《算什么男人》、141《大鱼》、142《男孩》、143《告白气球》、144《相见不如怀念+默+白天不懂夜的黑+征服》、145《我是不是该安静的走开》、146《十万毫升泪水》、147《再见蒲公英》、148《倔强》、149《SeeYouAgain》、150《那些花儿》、151《光明》、152《小苹果》、153《给我一个吻》、154《河流》、155《窗台》、156《寂寞有多长》、157《静静的》、158《你走你的路》、159《那些你很冒险的梦》、160《告白气球》、16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162《不能说的秘密》、163《达尔文》、164《第三人称》、165《恋曲1990》、166《爱上你等于爱上寂寞》、167《bad》;
二、被告云浮市帝景商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6700元给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7.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7.5元,被告云浮市帝景商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