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开俊,男,汉族,出生1965年3月17日,住四川省蓬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廷龙,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德鹏,男,汉族,出生1987年8月18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告:陈媛媛,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现住攀枝花市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开俊与被告钟李德鹏、陈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陈开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开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开俊撤诉。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陈开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振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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