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夏根生、孙建红: 夏根生与孙建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49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6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494.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夏根生。至此,夏根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182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禹海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