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夏根生、孙建红: 夏根生与孙建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49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6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494.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夏根生。至此,夏根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182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禹海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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