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海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孙学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
被告: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岗岩峰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83426322P。
法定代表人:侯用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武献,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汪海鹏与被告孙学杰、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汪海鹏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海鹏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海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原告汪海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