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告:大连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3013949H。

法定代表人:权淑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鹏,男,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中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艳与被告大连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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