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皮县西环。 法定代表人:朱云,经理。 被告:孙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郑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中心支公司孙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郑某于2021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郑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邢家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