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彩玲,女,1970年6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申请人:张桂清,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

审理经过 田彩玲与张桂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田彩玲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张桂清名下的房产一套。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被申请人张桂清名下位于福海县(三区)永安西路紫荆花园小区xx号楼xx幢x层x单元xx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福房权证福海字第XXXX号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田       星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松哈尔努尔兰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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