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机构: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王来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丹东市元宝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来东罚金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以(2021)辽0604执保256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来东的银行存款3000元,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来东的银行存款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