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负责人:卢伟,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常峰涛,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周秋彩,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路晓波,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孙建霞,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丁宾,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李妙利,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81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常峰涛、周秋彩、路晓波、孙建霞、丁宾、李妙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常峰涛、周秋彩、路晓波、孙建霞、丁宾、李妙利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常峰涛、周秋彩、路晓波、孙建霞、丁宾、李妙利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常峰涛、周秋彩、路晓波、孙建霞、丁宾、李妙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7090.7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