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西宁朝阳荣旺木材经销部。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2号木材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0100600044943。
经营者:黄丽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铁永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宁朝阳荣旺木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铁永林买卖纠纷一案中,我院(2020)青0105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铁永林给付申请执行人西宁朝阳荣旺木材经销部货款共计7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余款20000元,若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申请执行人可对全额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诉讼费1525元,由被执行人铁永林承担。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铁永林未支付的欠款20000元及诉讼费1525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铁永林银行账号内扣划现金10030元,该款已转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铁永林从2021年10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000元,付清为止。由于还款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西宁朝阳荣旺木材经销部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0105执2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人员审判长敖敏
审判员庄怀宁
审判员王艳利
裁判日期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杨文飞
书记员吴忠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