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贾立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长岭县。
被执行人王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长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贾立平与被执行人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长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722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现金2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21年6月11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司法网络查控平台进行查询及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足以偿还全部欠款的财产,暂无执行能力,本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