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王庆忠,男,汉族,洮南市人,农民,现住洮南市 被告(反诉原告):洮南市向阳乡文化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岳俊勇,系该村书记代理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国,系洮南市向阳乡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万学,系洮南市向阳乡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王庆忠与被告(反诉原告)洮南市向阳乡文化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王庆忠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庆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计1,1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邢国光 人民陪审员 马万水 人民陪审员 周小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贾 楠 书 记 员 范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