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奈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32号113室,组织机构代码:053670665。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
被执行人:徐一军,男,****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兰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781民初3569号调解书,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徐一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4月19日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浙0781执320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若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