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瑜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执行人:郭保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邓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瑜文与被执行人郭保银、邓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瑜文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 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