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晓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原告:刘献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智明,广东愿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仕达,广东愿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硕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孙晓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余爱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卓珈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余剑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张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晓彬、刘献声与被告余硕鑫、孙晓飞、余爱平、卓珈任、余剑纯、张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晓彬、刘献声撤回对被告余硕鑫、孙晓飞、余爱平、卓珈任、余剑纯、张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025.16元,由原告余晓彬、刘献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