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02单元11、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98090798。
负责人:李少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浩,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艳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被告李艳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